关于司法档案委托保管项目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司法档案委托保管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4万元

项目描述:

1.总数822053盒档案托管工作。(盒装档案对袋装档案的数量计算比例为2:1,包括档案的下架排序、系统录入、入库、安全保管、调阅派送、数字化扫描处理、运输、下架撤回、档案还原上架等整个流程的相关服务),提供项目所需的全部档案箱及其他耗材;

2.提供档案调阅派送服务;

3.提供一套库存档案查询系统。

具体内容详见我院2025年1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司法档案委托保管项目的自行采购公告》。

成交供应商名称金额

东方信腾档案管理有限公司,成交金额539500元,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我院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一家供应商报名:

1.东方信腾档案管理有限公司

经延期公告后,仍仅一家供应商提供报名,根据有关规定确认东方信腾档案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供应商。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2025年第26次院长办公会审议确认。

服务期限:

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909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38675

公告日期: 20251212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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