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领款公告
(2025)粤0304执恢5772号
关于被执行人郭保铜、郭浩、董丽、邝峰椿、蔡少斌、郑方哲、王端、肖辉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程安汽车、新高域”平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刑初1218号刑事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刑终2273号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刑事审判部门依职权移送强制执行,执行事项包含冻结在案的涉案款项及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按比例发还给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等。
经本院刑事审判部门确认的本案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详见本公告附件一,本金损失金额共计285676133.73元。本次退赔金额6941930.05元,清偿比例为2.43%。
请附件一领款名单内人员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通过微信搜索“深圳数字法庭”小程序,认证通过后在“更多功能-涉众案件登记”栏中填写个人领款信息(具体认证指引需下载附件二查看)。非名单内人员无法通过验证;在名单内但无法通过验证的,或者有其他疑问的,可查看本公告附件三。逾期未申请领款,本院将依法将相应款项予以提存。
因领款人数较多,请各领款人务必仔细、完整阅读本公告内容。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本公告发布于本院官网https://www.ft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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