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304刑初418号
本院受理的(2024)粤0304刑初418号被告人周艳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洗钱罪,被告人陈燃梓、董维伟、刘红玉、简于妙、李佳丽、高孝贵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宣判,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周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二、被告人陈燃梓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被告人董维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四、被告人刘红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五、被告人简于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六、被告人李佳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七、被告人高孝贵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上述案件目前仍在上诉期内,判决暂未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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