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伟铭暂予监外执行诊断申请的社会公示
(2026)粤0304刑更3号
罪犯王伟铭,男,198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户籍地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简池镇。
本院作出的(2025)粤0304刑初29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伟铭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王伟铭以其患有急性脑梗死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于2026年1月8日立案,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1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可以向本院反馈。
电话:0755-21986328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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