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标暂予监外执行诊断申请
的社会公示
(2026)粤0304刑更2号
罪犯刘标,男,1990年4月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
本院作出的(2025)粤0304刑初1069号刑事判决书,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刘标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决生效后,罪犯刘标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于2026年1月8日立案,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2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可以向本院反馈。
电话:0755-21981677/0755-21981420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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