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内容:空调设备维护保养服务 (三)预算价:采购总预算100,000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三、需求说明 (一)服务范围 对福田区人民法院管理区域内的所有空调设备提供维保服务。主要包括中央空调盘管机、多联机及各类分体空调,总计约840台。《空调设备清单》可联系房工领取。 ★(二)核心服务要求 全包维保服务:提供包括应急抢修、定期巡检、深度保养、调试指导在内的全方位服务。须按季度进行定期保养,并提供7×24小时应急响应,接到报修后应当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 零配件供应: 供应商须免费提供并更换单价在人民币500元(含)以下的零配件。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详细的《500元以下免费零配件清单》(格式自拟,需包含配件名称、型号、品牌、市场参考单价)并标注免费质保期,不在清单内、但单价500元以下的零配件,也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并更换,此清单的全面性、合理性将作为评审重要参考依据。 单价超过500元的零配件,由采购人承担费用,供应商应按市场公允价格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详细的《500元以上零配件清单》(格式自拟,需包含配件名称、型号、品牌、市场参考单价)并标注免费质保期,不在清单内、但最终采购人决定向成交供应商采购的500元以上的零配件,其费用统一在本项目合同总金额内结算,合同期内须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进行维修。 老旧设备更换支持: 对于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能效不符合当前国家节能环保要求,且经评估维修成本超过设备残值50%的空调,采购人将另行按程序申请购置新机。 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老旧空调拆除、新机安装及相关服务费用报价表》,明确列明单台/多台设备的拆除费、安装费、辅材费、高空作业费等所有可能费用,并注明多台统一更换的优惠方案。 采购人采购新机后,由中选供应商负责旧机拆除、新机安装及调试,费用按中选报价结算。 资产处置配合:如因政府政策或办公调整需要拆除、移机或报废空调设备,供应商须积极配合本院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包括安全拆除、设备搬运至指定地点等,相关费用需在报价文件中列明计价标准。 费用透明化: 除合同约定的维保服务外,任何可能产生的增项费用(如因建筑结构导致的特殊施工费、合同清单外且单价超500元的配件费、重大应急抢修专项人工费等)必须在实施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明确报价并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此类费用可在当期按次结算,并在下一个合同期初签订补充协议一并约定。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其他可能增项费用说明及计价标准》。 ★(三)人员与安全要求 服务人员须持有效的电工证、制冷与空调作业证、高处作业证等必备资格证书,并购买足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施工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及物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四、费用要求支付方式 本项目为长期项目,本次采购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维保费用一季度一结算,合同到期前,需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续签下一年,最多可续签2次。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资金预算及有关管理规定决定是否续签。
★五、保密要求 供应商无条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规定,出具《承诺书》承诺遵守,并签订有关保密协议,如违反,则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报名 ★即日起至2026 年 1 月 28 日下午18:00接受报名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08 B室。联系人:谢先生,18128823925。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壹正贰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供应商简介、概况、资质证明材料及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本次需提供两份报价单(不得超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及方案,一是供应商应就基础运维服务费进行报价,该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并视为已包含一年服务期内所有人工、常规耗材、管理、税费、保险及单价500元(含)以下零配件更换的全部费用,不在清单内、但单价500元以下的零配件,也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并更换,以总价的方式进行报价;二是大额维修预留费(约¥40,000.00) 为甲方500元以上维修费用上限,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详尽的《500元以上零配件价格清单》,以单价的方式进行报价,作为后续实际发生维修时报价的基准依据,不在清单内、但最终采购人决定向成交供应商采购的500元以上的零配件,其费用统一在该预留费内结算,该部分费用按实结算。 (四)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五)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带★的内容为供应商须着重响应的内容,可以承诺书或其他书面材料方式在报价时一并展示,成交后作为合同义务内容);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信用情况等)。
七、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需现场商洽及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房工,18138819305; (五)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自行采购供应,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