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调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的自行采购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空调设备维护保养服务

公开的信息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内容:空调设备维护保养服务

(三)预算价:采购总预算100,000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三、需求说明

(一)服务范围

对福田区人民法院管理区域内的所有空调设备提供维保服务。主要包括中央空调盘管机、多联机及各类分体空调,总计约840台。《空调设备清单》可联系房工领取。

★(二)核心服务要求

全包维保服务:提供包括应急抢修、定期巡检、深度保养、调试指导在内的全方位服务。须按季度进行定期保养,并提供7×24小时应急响应,接到报修后应当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

零配件供应:

供应商须免费提供并更换单价在人民币500元(含)以下的零配件。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详细的《500元以下免费零配件清单》(格式自拟,需包含配件名称、型号、品牌、市场参考单价)并标注免费质保期,不在清单内、但单价500元以下的零配件,也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并更换,此清单的全面性、合理性将作为评审重要参考依据。

单价超过500元的零配件,由采购人承担费用,供应商应按市场公允价格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详细的《500元以上零配件清单》(格式自拟,需包含配件名称、型号、品牌、市场参考单价)并标注免费质保期,不在清单内、但最终采购人决定向成交供应商采购的500元以上的零配件,其费用统一在本项目合同总金额内结算,合同期内须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进行维修。

老旧设备更换支持:

对于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能效不符合当前国家节能环保要求,且经评估维修成本超过设备残值50%的空调,采购人将另行按程序申请购置新机。

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老旧空调拆除、新机安装及相关服务费用报价表》,明确列明单台/多台设备的拆除费、安装费、辅材费、高空作业费等所有可能费用,并注明多台统一更换的优惠方案。

采购人采购新机后,由中选供应商负责旧机拆除、新机安装及调试,费用按中选报价结算。

资产处置配合:如因政府政策或办公调整需要拆除、移机或报废空调设备,供应商须积极配合本院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包括安全拆除、设备搬运至指定地点等,相关费用需在报价文件中列明计价标准。

费用透明化:

除合同约定的维保服务外,任何可能产生的增项费用(如因建筑结构导致的特殊施工费、合同清单外且单价超500元的配件费、重大应急抢修专项人工费等)必须在实施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明确报价并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此类费用可在当期按次结算,并在下一个合同期初签订补充协议一并约定。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其他可能增项费用说明及计价标准》。

★(三)人员与安全要求

服务人员须持有效的电工证、制冷与空调作业证、高处作业证等必备资格证书,并购买足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施工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及物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费用要求支付方式

本项目为长期项目,本次采购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维保费用一季度一结算,合同到期前,需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续签下一年,最多可续签2次。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资金预算及有关管理规定决定是否续签。


、保密要求

供应商无条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规定,出具《承诺书》承诺遵守,并签订有关保密协议,如违反,则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报名

即日起至2026  1  28 日下午18:00接受报名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08 B室。联系人:谢先生,18128823925。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供应商简介、概况、资质证明材料及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本次需提供两份报价单(不得超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及方案,一是供应商应就基础运维服务费进行报价,该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并视为已包含一年服务期内所有人工、常规耗材、管理、税费、保险及单价500元(含)以下零配件更换的全部费用,不在清单内、但单价500元以下的零配件,也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并更换,以总价的方式进行报价;二是大额维修预留费(约¥40,000.00) 为甲方500元以上维修费用上限,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详尽的《500元以上零配件价格清单》,以单价的方式进行报价,作为后续实际发生维修时报价的基准依据,不在清单内、但最终采购人决定向成交供应商采购的500元以上的零配件,其费用统一在该预留费内结算,该部分费用按实结算。

(四)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五)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带★的内容为供应商须着重响应的内容,可以承诺书或其他书面材料方式在报价时一并展示,成交后作为合同义务内容);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信用情况等)。


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需现场商洽及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房工,18138819305;

(五)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自行采购供应,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宋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909

公告日期:2026  1 21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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