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304刑初1016号
本院受理的(2024)粤0304刑初1016号被告人王英娥被控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李树军被控集资诈骗罪和洗钱罪,被告人段胜兵、杨小明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宣判,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李树军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二、被告人王英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三、被告人段胜兵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四、被告人杨小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五、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电脑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汽车三辆、查封的北海市银海区上海路153号彰泰白鹭湾41幢1单元0101号房产一套、冻结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依法甄别、变价后按比例发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六、继续追缴被告人王英娥、李树军、段胜兵、杨小明其他违法所得,追缴后依法发还给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经追缴后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王英娥、李树军继续退赔,责令被告人段胜兵、杨小明在各自违法所得数额范围内继续退赔,并按比例原则发还集资参与人。
上述案件目前仍在上诉期内,判决暂未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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