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福和暂予监外执行诊断申请
的社会公示
(2026)粤0304刑更6号
罪犯刘福和,男,1965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
本院作出的(2026)粤0304刑初35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福和有期徒刑十年。判决生效后,罪犯刘福和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于2026年3月2日立案,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6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可以向本院反馈。
电话:0755-21981677/0755-21981806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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