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内容: 不超过5000宗刑事案卷的装订服务。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案卷材料接收信息核对、电子卷宗信息核对、案卷装订、移交登记、档案上架等。服务所需的设备、档案用具(包括但不限于:无酸案卷封皮、空白目录、无酸档案袋)、办公文具、耗材以及附带的搬运、电子清单制作及其他工作包含在项目之内,统一由供应商提供。 ★(三)预算价:项目总金额不超过25万元。单宗报价不超过50元。实际结算以装订数量乘以单价计。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三、需求说明 1.基本要求 ★1.供应商须自行设立质检岗位,对完成装订的案卷进行核对检查,形成质检台账并交采购人。入库前由采购人进行验收(含数量与质量),验收合格的予以登记入库。 ★2.供应商应当遵守关于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政策规定。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有关保守工作秘密的有关规定,保证案件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保密,不得摄制、翻印、复制或以任何方式对外透露或公布材料内容。如有违反,采购人将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保留提请赔偿和其他处分的权利。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无犯罪记录承诺证明,双方签订保密协议,供应商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由采购人备案)。项目结束后供应商自行提供的电子设备的存储无偿交予采购人处理。 ★3.团队负责人具备1年以上司法档案装订工作经验,团队成员具备3个月以上司法档案装订工作经验。团队负责人不得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不得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有诉讼案件。 ★4.电脑、打印机等信息化设备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采购人根据结算清单,抽取一定比例进行质检,如有装订整理问题,按每处100元予以扣罚,供应商须无条件予以整改。 6.擅自篡改、损坏、污损案件材料的,按每处/张1000元予以处罚;案卷丢失(15日内未找到)或损毁(无法修复)按每宗10000元予以处罚。 2.技术要求 ★1.档案装订技术标准按照《人民法院诉讼卷宗材料排列规定》(法〔2020〕274号)、《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法〔2013〕283号)及其附件《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规范》执行。未尽事宜参照《纸质归档文件装订规范》(DA/T 69-2018)执行。 ★2.项目所需的无酸档案盒(700g以上)、无酸卷皮纸(300g以上)、影像资料袋(200g以上木浆纸或牛皮纸)、装订线等材料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18)》等档案装订有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执行。 其他事项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执行。 3.其他事项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报价;一经成交,报价作为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结算金额标准,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供应商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供应商的报价说明是否合理,由采购人判定。 4.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四、报名 即日起至2026年3月11日下午18:00接受报名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08 B室。联系人:谢先生:18128823925。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壹正贰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报价单位简介、概况、资质证明材料及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五)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带★的内容为报价单位须着重响应的内容,可以承诺书或其他书面材料方式在报价时一并展示,成交后作为合同义务内容); (六)报价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信用情况等)。 五、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需现场商洽及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张耀江,13632803986; (五)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自行采购供应,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