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304刑初21号
本院受理的(2025)粤0304刑初21号被告人殷丽芳、朱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宣判,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殷丽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二、被告人朱晖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三、追缴涉案款项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各被告人在违法所得数额范围内承担退赔责任。
目前本案仍在上诉期内,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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