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卷宗归档第三方质检服务项目的自行采购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福田法院电子卷宗归档第三方质检服务项目

公开的信息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内容:

15000宗电子归档案卷的质检工作。单月2500宗,服务时长不超过6个月。

★(三)预算价:项目总金额为6.5万元,请以单价进行报价。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三、需求说明

1.基本要求

★1.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有关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有关规定,保证案件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保密,不得摄制、翻印、复制或以任何方式对外透露或公布材料内容。如有违反,采购人将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保留提请赔偿和其他处分的权利。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无犯罪记录承诺证明,双方签订保密协议,供应商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由采购人备案)。项目结束后供应商自行提供的电子设备的存储无偿交予采购人处理。

★2.供应商的质检人员应当具备1年以上法院系统电子档案整理或质检工作经验。

★3.供应商的质检人员质检合格的电子卷宗,错误率不得超过0.5%。错误率超过0.5%,该批次不计入总数。

4.供应商的质检人员工作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院本部,完成当月工作量后,采购方不做限制。

5.项目结算方式为成交单价乘以验收合格数量,据实结算。

 

2.技术要求

★技术标准按照《人民法院诉讼卷宗材料排列规定》(法〔2020〕274号)、《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法〔2013〕283号)及其附件《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规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应用标准执行。

 

3.其他事项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报价;一经成交,报价作为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结算金额标准,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供应商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供应商的报价说明是否合理,由采购人判定。

(4)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报名

即日起至2026年4月7日下午18:00接受报名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08 B室。联系人:谢先生:18128823925。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报价单位简介、概况、资质证明材料及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以单价进行报价);

(四)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五)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带★的内容为报价单位须着重响应的内容,可以承诺书或其他书面材料方式在报价时一并展示,成交后作为合同义务内容);

(六)报价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信用情况等)。


五、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需现场商洽及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张耀江,13632803986;

(五)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自行采购供应,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宋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909

公告日期: 2026年3月30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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