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刑更23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粤0304刑更23号

  罪犯范少暖,女,1984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户籍地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城东村委会尤厝巷4号,居住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2020年10月30日本院作出(2020)粤0304刑初1234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罪犯范少暖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1年11月1日本院作出(2021)粤0304刑更3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以怀孕为由对罪犯范少暖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6月18日本院作出(2021)粤0304刑初548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罪犯范少暖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前开设赌场罪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2022年8月30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4刑更18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以怀孕为由对罪犯范少暖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6月28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4刑初219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罪犯范少暖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与前开设赌场罪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2024年1月18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4刑更24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以怀孕为由对罪犯范少暖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3月30日本院作出(2025)粤0304刑更3号收监执行决定书,决定对罪犯范少暖收监执行。

  2025年11月28日,罪犯范少暖再次以怀孕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范少暖确系怀孕的妇女,并于2026年1月20日分娩产下一子,现处于哺乳期,符合法律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情形。2026年3月17日本院就此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该院回复经审查未发现对罪犯范少暖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不当,建议本院依法处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罪犯范少暖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自2026年3月30日起至2027年1月19日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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