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粤0304刑初69号
本院受理的(2026)粤0304刑初69号被告人周虹云集资诈骗罪、洗钱罪一案已宣判,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周虹云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二万元。
二、扣押在案印章等作案工作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冻结在案违法所得按比例分别发还有本金损失的各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本案违法所得,并按上述原则发还;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周虹云继续退赔。
目前本案仍在上诉期内,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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