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304刑初1401号
本院受理的(2024)粤0304刑初1401号被告人俞庆龙犯集资诈骗罪一案已宣判,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俞庆龙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二、追缴涉案款项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俞庆龙继续退赔。
三、已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依法甄别、变价后纳入前述判项执行。
上述案件目前仍在上诉期内,判决暂未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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