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304刑初416号
本院受理的(2025)粤0304刑初416号被告人肖某、区成亮、丁华龙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已宣判,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肖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人区成亮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三、被告人丁华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四、扣押在案各被告人手机由公安机关提取涉案相关信息后依法发还被告人。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按比例依法发还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目前本案仍在上诉期内,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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