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用车定点维保服务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公务用车定点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8万元

项目描述:

为车辆提供故障维修,大、小维修保养维护,代办年审等服务项目。(车辆类型包括中巴、小轿车、商务车、吉普车、的士头及人货车等)。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公务用车定点维保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

成交供应商名称金额

主选供应商:

深圳市明珠汽车修配有限公司,维修工时费30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8%;

深圳市华贤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德孚汽车修理厂,维修工时费36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8.5%;

次选供应商:

深圳市天巍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工时费38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8%;

备选供应商:

深圳市深之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工时费42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10%;

响应采购需求均无偏差。

单位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我院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八家单位报名:

1.深圳市明珠汽车修配有限公司

2.深圳市深之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3.深圳市天巍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4.深圳市益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5.深圳市和圳汽车有限公司

6.深圳市三菱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7.深圳市宝亮航同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8.深圳市华贤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德孚汽车修理厂

我院组成评审小组,通过查阅报价材料,现场考察工作场所,从报价响应、公司资质、同类业绩、服务方案、价格金额等方面逐一比较,最终结果为推荐深圳市明珠汽车修配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贤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德孚汽车修理厂作为本项目的主选供应商,深圳市天巍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次选供应商,深圳市深之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备选供应商。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2026年第11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服务期限:

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前,需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续签下一年,最多可续签两次,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资金预算及有关管理规定决定是否续签。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宋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909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38675

公告日期: 2026529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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