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早餐牛奶饮品的自行采购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早餐牛奶饮品项目

公开的信息

特别警示条款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供应商参与采购禁止情形

1

与其他采购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采购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采购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

与其他采购供应商的采购文件或部分采购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4

与其他采购供应商的采购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5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6

擅自将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内容:

序号

品牌名称

规格

单位

优惠单价

保质期

预估数量

(RMB:元)

1

维他奶低糖原味

豆奶

250ml*24


9个月

40箱*12月

2

伊利纯牛奶

250ml*24


6个月

40箱*12月

3

伊利纯牛奶全脂灭菌乳(餐饮专用)

1L*12


6个月

75箱*12月

4

晨光酸奶

236ml*12


10天

325箱*12月

5

晨光鲜奶

236ml*12


10天

12箱*12月

6

悦鲜活牛奶

260ml*12


10天

330箱*12月

7

伊利低脂舒化奶

220ml*24


6个月

90箱*12月

备注:1.按照单位的时间点每天准时配送,如有出现日期不好或过期的产品免费换新,质量与数量均以采购人验货为准。

2.预估数量不作为实际采购数量,最终以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下单和供应商送货后双方验收数量为准。

3.报价单位根据本表所列产品种类、预估数量,报出每种产品单价,得出每类小计金额,相加得出合计总金额为本项目报价金额,该报价金额作为项目采购评审需考虑的金额因素。

4.结算金额=结算单价(以成交单价为准)*实际验收数量,结算金额以不超过预算总金额为限。


一、商品明细表(商品名称、型号、金额)

(三)预算价:项目总金额为70万元。

(四)资金来源:非财政性资金。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三、需求说明

★(一)需日常固定供应我院四处食堂(具体地址、时间以采购人指定为准),要求批量稳定,不得出现断货,缺货、随意更换产品型号情况,不接受库存尾货、瑕疵包装,规格标准,包装耐放、适合食堂批量储存,资质齐全合规,供应商需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产品拥有正规的SC生产许可资质,品牌正规、市场流通成熟,无食品安全负面與情,每批次供货须同步提供产品质检报告、批次合格证明,台账清晰可查,符合单位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二)免费配送至单位食堂指定仓库,破损、漏液、不合格产品无条件包换包赔,临期产品可无条件退换;供应商全部货物到货后,由采购人负责组织产品的验收。产品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验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供应商所交的产品品牌、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金额应与合同一致;如遇产品停产或厂家涨价情况,双方协商后签补协议,重新定价;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合同,即供应商在接到订单安排送货时同步将报账资料送到,如遇特殊情况(厂家停产等)则应根据本合同、采购人原始订单、经采购人签收的送货单等资料进行核对并视必要进行调整。

★(三)供应商所交的产品承诺不超过一般市场价格供应同款牛奶饮品,合同供应期限为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当次到期前一个月内经履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不超过两次,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预算以及政策的变动决定是否续签。

★(四)付款方式:供应商结算货款时,应由采购人业务经办人员严格审核送货清单,款项每月结算一次,供应商凭当月送货清单和可报销的发票等向采购人申请支付货款,采购人在收到相关送货清单和供应商提供的正规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好报销转账手续(以采购人提交财政支付系统时间为准),如因财政支付系统、银行或财政部门审批等非因采购人自身原因导致付款延迟则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五)验收要求:供应商保证所供货物品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供应商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采购人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和接货,所送物品均在采购人指定地进行验收,其质量与数量均以采购人验货为准。


报名

即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18:00接受报名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08 B室。联系人:谢先生:18128823925。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报价单位简介、概况、资质证明材料及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清单(报价单位根据本公告“商品明细表”所列产品种类、预估数量,报出每种产品单价,得出每类小计金额,相加得出合计总金额为本项目报价金额,该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五)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带★的内容为报价单位须着重响应的内容,可以承诺书或其他书面材料方式在报价时一并展示,成交后作为合同义务内容);

(六)报价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信用情况等)。

(七)须提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采购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五类人员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记录。


五、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收集报价后,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需现场商洽及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郑先生,18127014722;

(五)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自行采购供应,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宋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909

公告日期: 2026年7月8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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