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官方网站和新媒体运营工作服务外包项目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4
来源:本网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项目名称:官方网站和新媒体运营工作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5万元 |
项目描述: 通过官方网站和新媒体运营工作服务外包,实现我院官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专业化、专人化运营,打造动态更新及时,内容丰富多元,宣传性、服务性、普法性和趣味性兼具的优质平台,进一步提高我院官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的吸引力、关注度、传播力和影响力。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我院官方网站和新媒体运营工作服务外包的自行采购公告》。 |
成交供应商名称及金额: 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成交金额35万元,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我院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一家供应商报名: 1.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经延期公告后,仍仅一家供应商提供报名,根据有关规定确认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本项目供应商。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2026年第13次院长办公会审议确认。 |
服务期限: 一年。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宋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909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38675 公告日期: 2026年7月14日 |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