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爱心托管班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0
来源:本网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项目名称:爱心托管班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项目总金额不超过15万元,据实结算。 |
项目描述: 本项目采购本院2026年12周岁以下干警子女暑期的托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暑期四周分年龄段(3-5周岁、6-8周岁、9-12周岁)的托管看护、课程教学(含课程设置)、教学用具采购、托管儿童保险、场地布置、安全保障等。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爱心托管班的自行采购公告》。 |
成交供应商名称及金额: 深圳市恺乐慧想创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交金额141793.9元,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我院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三家供应商报名: 1.深圳市恺乐慧想创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深圳市卓越成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深圳藤荞托育管理有限公司 我院组成评审小组,通过查阅报价材料,从报价响应、资质、同类业绩、服务能力、价格金额等方面逐一比较,最终结果为推荐深圳市恺乐慧想创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供应商。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2026年第14次院长办公会审议确认。 |
服务期限: 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8月14日。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宋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909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38675 公告日期: 2026年7月20日 |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