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杨柏平暂予监外执行诊断申请的社会公示
(2026)粤0304刑更12号
罪犯杨柏平,男,1959年8月6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
本院作出的(2026)粤0304刑初91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杨柏平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杨柏平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粤03刑终682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罪犯杨柏平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于2026年7月21日立案,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27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可以向本院反馈。
电话:0755-21981489/0755-21981826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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