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田法院U站志愿服务的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7
来源:本网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项目名称:福田法院U站志愿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项目总金额为13.5万元。 |
项目描述: 为弘扬义工精神,展现志愿者风采,让前往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业务的群众享受到更为贴心的志愿服务、进一步提升我院诉讼服务水平,需委托供应商为福田法院志愿服务U站招募志愿者。 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福田法院U站志愿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 |
成交供应商名称及金额: 深圳市罗湖区暖阳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成交金额130861.5元,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我院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两家供应商报名: 1.深圳市罗湖区暖阳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2.深圳市利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经延期公告后,共两家供应商提供报名。我院组成评审小组,通过查阅报价材料,从报价响应、资质、同类业绩、服务能力、价格金额等方面逐一比较,最终结果为推荐深圳市罗湖区暖阳公益事业发展中心为本项目供应商。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2026年第15次院长办公会审议确认。 |
服务期限: 一年。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宋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909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38675 公告日期: 2026年7月27日 |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