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刑初260号宣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5)粤0304刑初260号

  

  本院受理的(2025)粤0304刑初260号被告人曹胜利、曹仲、李万伟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宣判,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曹胜利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二、被告人曹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三、被告人李万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四、各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公安机关已查封、冻结、扣押的涉案财产依法甄别、变价后按比例发还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上述案件目前仍在上诉期内,判决暂未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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