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304刑初260号
本院受理的(2025)粤0304刑初260号被告人曹胜利、曹仲、李万伟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宣判,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曹胜利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二、被告人曹仲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三、被告人李万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四、各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公安机关已查封、冻结、扣押的涉案财产依法甄别、变价后按比例发还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上述案件目前仍在上诉期内,判决暂未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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