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0304刑初1017号
本院受理的(2025)粤0304刑初1017号被告人刘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宣判,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刘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二、被告人刘丹退缴的款项按比例发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上述案件目前仍在上诉期内,判决暂未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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