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粤0304执恢4584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拓安交通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金锦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伟文、张庆亮、丁玉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1)深福法民二初字第46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1月14日立案。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本院现向社会发布本案执行悬赏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本案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张庆亮,男,1976年10月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光华街道潮护路10号3座801房,身份证号码440509XXXXXXXX2814。
被执行人:丁玉红,女,1979年8月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安徽省繁昌县凤凰山路13号瑞华雅庭13栋302房,身份证号码340222XXXXXXXX2922。
二、本案执行标的额:100万元及利息。
三、悬赏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20%支付赏金(赏金最高限200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相关线索提供请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助理(联系方式附后)。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郭晶磊(承办人)、许丹茹
举报电话:0755-21981645、2198158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树湾壹号福田法院执行局26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