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4执恢3889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2)粤0304执恢3889号

吕倩纬

鲁坤、湖北同人印刷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5871.49元

按照分配方案放款

韩献珑

0755-21981963

(2022)粤0304执恢3889号

吕倩纬

鲁坤、湖北同人印刷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支行

8072260.3元

按照分配方案放款

韩献珑

0755-21981963

(2022)粤0304执恢3889号

吕倩纬

鲁坤、湖北同人印刷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鲁坤

234000元

按照分配方案放款,预留唯一住房补助

韩献珑

0755-21981963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

  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2898907。


二零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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