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领款公告
(2022)粤0304执31907号
王丽芳等211名“湘车贷”业务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已生效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刑初592号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刑终2355号刑事裁定书判令,被告人张军、李建昌退缴在案的款项人民434万元依法按比例发还给“湘车贷”业务中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被告人董博淳、李建昌的违法所得,并按同等原则发还其他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上述案件经本院刑庭移送执行,案号为(2022)粤0304执31907号。
经公安机关委托审计机构鉴定,本院刑事审判庭明确“万家兄弟”中“湘车贷”业务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名单(投资人及相应退赔金额详见附件1,实际退赔211人)及相应本金损失数额作为本次退赔的依据。本院决定对已明确有本金损失的投资人先行按比例退赔已执行到款项(本次退赔金额4214716.68元)。
现特公告通知各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与被害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一年内,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申请领款,逾期本院将依法将相应款项予以提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