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4)粤0304执4297号 | 洪燕华 | 陈竞苏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30220.5元 | 付(2023)渝0112执6483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案款 | 韩献珑 | 0755-21981963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
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2898907。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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