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24)粤0304执5116号
翁子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有本金损失的17名集资参与人:
翁子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深圳市和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本院(2023)粤0304刑初50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刑事审判部门依职权移送强制执行,执行事项包含在案银行账户钱款依法按比例发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本案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依法继续追缴,不足部分,责令被执行人翁子羽退赔,并按比例发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名单及损失金额详见司法鉴定意见书)。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扣了在案银行账户内款项及被执行人翁子羽银行账户内存款,共计101642.43元。上述生效裁判确认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本案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为17人(详见本公告附件一),上述17人的本金损失金额共计14967564.93元。本案清偿比例约为0.679%。
请附件一领款名单内人员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通过微信搜索“深圳移动微法院”小程序,认证通过后在“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栏中填写个人领款信息(具体认证指引需下载附件二查看)。非名单内人员无法通过验证;在名单内但无法通过验证的,或者有其他疑问的,可查看本公告附件三。
因领款人数众多,请各领款人务必仔细、完整阅读本公告内容。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本公告发布于本院官网https://www.ftcourt.gov.cn)
1.问:不在附件一名单里的怎么办?
答:说明不属于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有本金损失的17名集资参与人,不在本次领款之列。可以自行关注有无符合自身情况的领款公告。附件一名单中的李思宜、杨敏无身份信息,可联系本院申报(材料由本院刑事审判部门审查)。
2.问:对附件一显示的金额有异议怎么办?
答:附件一载明的可领取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投入金额减去已经收回金额(不区分本金及利息),请检查自行计算的结果有无扣减已收取的“利息”,该部分“利息”应折抵本金。
3.问:在小程序上填写后多久能收到款项?
答:因所涉人数众多,自本公告发布至实际放款时间预计需要90天。
4.问:在小程序上验证不通过怎么办?
答:可能有以下原因:
(1)不属于附件一领款名单之列的,无需再次尝试,详见附件三问题1的解答;
(2)在领款名单内但无法认证通过的,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二的操作指引。仍无法验证通过的,可以邮寄以下①至④项领款材料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座26楼福田法院执行局[收件人:“和信”专案团队;联系电话:0755-21981325、21981027)];
①收款账户确认书(模板详见附件四,签字处需书写签名并捺印);
②领款人身份证明的正反面复印件;
③领款人收款银行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④领款人本人手持收款账户确认书拍照照片打印件;
(3)领款名单内的领款人已经去世的,继承人可以联系本院线下提交证明材料,联系方式同上;
(4)在领款名单内但银行卡验证不通过的,建议更换银行卡再次尝试验证。
5.问:一定要使用当时支付投资款的银行账户来领款吗?
答:对领款的银行账户无限制,领款名单人员名下的银行账户即可。若领款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请提供一类银行卡,否则款项将被退回。
6.问:本次领款结束后,本案还会有款项发放吗?
答:若之后执行到其他款项,会再次发布领款公告。
7.问:错过了本次申报领款怎么办?
答:请先按照本公告的指引进行填报,付款时间顺延90日,不需要打电话给法院确认。
8.问:小程序上填报完毕要打电话给法院确认吗?
答:不需要,本院将按照附件三问题3所列的期限处理,如已申报且经过90日仍未收到款项,请联系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