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4执恢2541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3)粤0304执2541

汪雷鸣

曾馨仪、深圳聚贤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万企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聚贤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曾馨仪

6125.51

履行完毕 ,退回剩余款项

黄碧波

0755-21981677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

  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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