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4执32949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3)粤0304执32949号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儋州市利峰混凝土有限公司、陈枫、王业文、青岛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东莞市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慧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金诚达混凝土供应链有限公司、海南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市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

 

3913484.85元

徽商银行深圳民治支行代领徽商银行深圳分行执行案款

叶振传

0755-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2023)粤0304执恢2635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美智奶粉有限公司,邵天喜,程功俭

李飞

100000元

预留唯一住房租金

叶振传

0755-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2023)粤0304执23175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黄少中,黄俊华,深圳市骏安运商贸有限公司

黄锐培

795642.68元

退还垫付税费

叶振传

0755-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

  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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