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4执12473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3)粤0304执12473

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园东花园管理处

戴坤巧

戴坤巧

14380.99

该案已执行完毕,多余案款退回被执行人。

庄晓民

0755-21981690

21980312

2024)粤0304执3418号

深圳市中兰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尹桂杰、于志良

于志良

564046.35

 

拍卖房产得款已足额清偿本案债务,现已执行完毕,多余案款退回被执行人

庄晓民

0755-21981690

21980312

2023)粤0304执恢1297号

深圳市天道物流有限公司

方莉敏、深圳市拓普斯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李孟军

方莉敏

19607.41

2023)粤0304执监2号执行裁定撤销本院(2022)粤0304执异346号执行裁定第一项关于追加方莉敏作为本案被执行人,现将扣划方莉敏的案款退回。

庄晓民

0755-21981690

21980312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

  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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