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3)粤0304执12473号 |
深圳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园东花园管理处 |
戴坤巧 |
戴坤巧 |
14380.99 |
该案已执行完毕,多余案款退回被执行人。 |
庄晓民 |
0755-21981690 21980312 |
(2024)粤0304执3418号 |
深圳市中兰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尹桂杰、于志良 |
于志良 |
564046.35
|
拍卖房产得款已足额清偿本案债务,现已执行完毕,多余案款退回被执行人。 |
庄晓民 |
0755-21981690 21980312 |
(2023)粤0304执恢1297号 |
深圳市天道物流有限公司 |
方莉敏、深圳市拓普斯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李孟军 |
方莉敏 |
19607.41 |
(2023)粤0304执监2号执行裁定撤销本院(2022)粤0304执异346号执行裁定第一项关于追加方莉敏作为本案被执行人,现将扣划方莉敏的案款退回。 |
庄晓民 |
0755-21981690 21980312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
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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