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 (2024)粤0304执9424号 | 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芜湖瑞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韦琳麟、余毅、林汉业、安徽创晶辉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晶辉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 林汉业 | 42648.06元 | 林汉业仅为物保人,退还强制执行的其名下的款项 | 叶振传 | 0755-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
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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