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10908号执行悬赏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粤0304执10908号

  关于本院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万海恒齐(三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深圳万稽投资有限公司、张一暾、海口璟恒实业有限公司、海口昕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姜志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2024)粤03民终19327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公告内容如下:

  一、被悬赏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姜志祥,男,1982年2月13日出生,身份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3039号,身份号码43052119820213****。

  被执行人:张一暾,男,1978年3月14日出生,身份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63号,身份号码51021219780314****。

  被执行人:海口昕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英街道向荣路福秀小区商业楼裙楼C栋238-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1MA5TUG1E03。

  法定代表人:刘万里。

  被执行人:海口璟恒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丁村13号红木楼A区A05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JRN9XC。

  法定代表人:李星华。

  被执行人:深圳万稽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301-E83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884754B。    法定代表人:何凤渝。     

  二、执行标的:5731.856466万元及利息。

  三、悬赏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赏金

  四、悬赏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线索提供请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助理(联系方式附后)。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人:左昊、陈星文、罗倩雯

  举报电话:0755-21981445、21981085、2198180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树湾壹号福田法院执行局2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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