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4执恢2785号执行悬赏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粤0304执恢2785号

  关于本院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幼粒、林友泽与被执行人李信民、李娥英、李培英、苗凤、赵亚辉、豆俊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李信民、李娥英、李培英、苗凤、赵亚辉、豆俊侠至今未履行(2008)深福法刑初字第964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公告内容如下:

  一、被悬赏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李娥英,女,1962年4月7日出生,身份住址江西省宜丰县澄塘镇澄塘村横坟路7号附2号,身份号码36222919620407****。

  被执行人:李信民,男,1962年9月15日出生,身份住址江西省宜丰县澄塘镇村横坟路7号附2号,身份号码36222919620915****。

  被执行人:苗凤,男,1966年9月4日出生,身份住址安徽省太和县三堂镇小刘营村委会小刘营39号,身份号码34212319660904****。

  被执行人:豆俊侠,女,1966年10月1日出生,身份住址安徽省太和县三堂镇小刘营村委会小刘营39号,身份号码34122219661001****。

  被执行人:李培英,女,1964年8月7日出生,身份住址广东省化州市文楼镇那播社背村16号,身份号码44092419640807****。

  被执行人:赵亚辉,男,1963年5月9日出生,身份住址广东省化州市文楼镇那播社背村16号,身份号码44092419630509****。

  二、执行标的:523725.4元及利息。

  三、悬赏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支付赏金

  四、悬赏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线索提供请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助理(联系方式附后)。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人:叶法官、蒋助理、林助理

  举报电话:0755-21981227、21981976、2198031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红树湾壹号红树华府A座2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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