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粤0304执12992号
关于本院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嵘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钟福源、李桂生、于都县福兴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于都县银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普通合伙)、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于都县荣华客运出租有限公司、方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钟福源、李桂生、于都县福兴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于都县银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普通合伙)、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于都县荣华客运出租有限公司、方媛至今未履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民终3929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公告内容如下:
一、被悬赏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红军大道 18-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1727770161P。 法定代表人:李桂生。 被执行人:江西省铭顺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原糖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1343343224L。 法定代表人:陈林根。 被执行人:于都县银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普通合伙),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银坑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17897407694。 法定代表人:彭云锴。 被执行人:于都县荣华客运出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城红军大道18-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1796956250J。 法定代表人:李桂生。 被执行人:李桂生,男,1965年6月13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122号3单元202室,公民身份号码36210119650613****。 被执行人:方媛,女,1974年7月15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中粮澜山花园26栋501房,公民身份号码36213219740715****。 被执行人:钟福源,男,1958年7月29日出生,住江西省于都县贡江镇滨江大道 76 号滨江苑1栋1303室,公民身份号码36213219580729****。 被执行人:于都县福兴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环城西路褔城花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1759958900X。 法定代表人:钟福源。 被执行人: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红军大道 18-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1160739525H。 法定代表人:李桂生。
二、执行标的:15900498.93元及利息。
三、悬赏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支付赏金。
四、悬赏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线索提供请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助理(联系方式附后)。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联系人:李丹
举报电话:0755-21981177、21981041、21981211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红树湾壹号红树华府A座26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