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恢1566号执行悬赏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粤0304执恢1566号

  关于本院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雷与被执行人杨晓娜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杨晓娜至今未履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342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公告内容如下:

  一、被悬赏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杨晓娜,女,汉族,1982年10月2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城大厦东17楼,身份证号码23010519821023****。

  二、执行标的:39.9716万元及利息、费用等。

  三、悬赏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行踪下落,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在实际执行到位后的10日内,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赏金。

  四、悬赏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线索提供请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助理(联系方式附后)。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联系人:单琪、曾丽梨

  举报电话:0755-21981409、2198140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红树湾壹号红树华府A座2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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