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4执72号执行悬赏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粤0304执72号    

  关于本院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潘岳彬与被执行人刘晓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刘晓冬至今未履行(2024)粤0304民初54643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公告内容如下:

  一、被悬赏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刘晓冬,男,汉族,1968年12月12日出生,身份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4088号博林天瑞花园二期7号楼21A,身份号码11010419681212****。

  二、执行标的:1415.09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悬赏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赏金。

  四、悬赏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线索提供请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助理(联系方式附后)。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联系人:胡琰华、李迎

  举报电话:0755-21981693、21981154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红树湾壹号红树华府A座2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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