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粤0304执19705号
关于本院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蔡凤竹与被执行人褚永军、陈鸥、褚明涛、褚永平、何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2021)粤0304民初52611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公告内容如下:
一、被悬赏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褚明涛,男,1991年11月8日出生,身份住址陕西省合阳县甘井镇万年村二组,身份号码61052419911108****。
被执行人:褚永军,男,1976年7月5日出生,身份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航天立业华庭22A4,身份号码61213219760705****。
被执行人:褚永平,男,1970年5月20日出生,身份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岗路笋岗大厦15J1,身份号码61213219700520****。
被执行人:何宏,女,1980年9月10日出生,身份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航天立业华庭22A,身份号码37252219800910****。
被执行人:陈鸥,男,1974年2月1日出生,身份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珠七路043号俊峰丽舍花园1栋4座10C,身份号码43292319740201****。
二、执行标的:1600万元及利息。
三、悬赏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促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赏金。
四、悬赏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线索提供请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助理(联系方式附后)。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左昊、陈星文、罗倩雯
举报电话:0755-21981445、21981085、2198180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树湾壹号福田法院执行局26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