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0304执恢2721号执行悬赏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6)粤0304执恢2721号  

  关于本院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嘉恩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金岛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张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贵州金岛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张飏至今未履行本院(2023)粤0304民初146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公告内容如下:

  一、被悬赏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贵州金岛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内毕节实训基地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96MAAK38W3X8。

  被执行人:张飏,男,1995年8月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贵州省毕节市碧阳办事处百里杜鹃路招商花园城D7幢15-2 号,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950807****。

  二、执行标的:49万元及利息。

  三、悬赏条件: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

  四、悬赏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线索提供请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助理(联系方式附后)。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邢欣、孙建强

  举报电话:0755-21981949、21981582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红树湾壹号红树华府A座2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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