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背后的“禁毒新防线”

  当电子烟成为毒品载体,当“快递跑腿”运输毒品……针对这些从一件件毒品案件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司法理念,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对类案犯罪的整体情况、问题成因等进行深入剖析,开“良方”治“未病”,助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防范毒品从个案裁判到辖区治理

  “老朱,给我搞二十条‘烟’,价钱好说。”2023年11月28日,黄某通过微信联系朱某购买20个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朱某随即联系许某甲进货,许某甲又联系许某乙,形成三级分销网络。

  次日,朱某等人便将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烟油注入空烟弹盒,伪装成普通电子烟,通过某平台的“跑腿”服务完成运输交易。后朱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自2023年10月起,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一年来,福田法院审理涉依托咪酯毒品犯罪案件占同期毒品犯罪案件的60%。”承办法官周芝芳介绍,“与传统毒品犯罪案件相比较,涉依托咪酯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比如网络犯罪化程度高、更具有隐蔽性、制作成本低等,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为此,福田法院组织法官团队对预防毒品犯罪进行了认真研究,发出三份司法建议,提出11条具体措施。

  2024年12月,福田法院向辖区一街道办事处发出一封《关于加强毒品犯罪预防的司法建议书》。该司法建议书聚焦禁毒工作“四网协同”,提出多项加强禁毒工作的切实举措:加强流动人员管控,构建隐患“筛查网”;推进多维度禁毒宣传,筑牢全民“防范网”;深入重点场所开展风险排查,健全全域“打击网”;紧盯复吸风险动态,织密帮教“温情网”。

  此后,福田法院又向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发出两份司法建议,从强化源头联合管控、开展销售渠道排查、加强运输平台监控、持续开展禁毒宣传等方面,进一步推动涉依托咪酯毒品犯罪防治。针对外国人入境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福田法院则从加强管理服务、法治宣传、部门联动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司法建议从惩罚向防治的破题之策

  “刑事审判要善于从个案、类案审判中发现问题、阻塞漏洞,推动刑事审判由事后治罪向事前预防延伸。”福田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徐骏表示。围绕梳理出来毒品犯罪新特点和通过分析犯罪行为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福田法院通过司法建议开出一份份“对症下药”的“司法良方”。

  “我办认真研究了贵单位提出的司法建议,将严格抓好生产经营部门监管、消除非法物质经营空间、盯紧运输平台落实禁限寄管理规定,开展好禁毒宣传教育等,综合防治涉依托咪酯毒品犯罪……”不久,被建议单位针对司法建议书中提到的问题,函复落实情况。

  从末端办案到前端治理,通过法院与相关部门有“建”有“纳”的良性互动,构建起风险联判、问题联治的协作制度,以法治力量护航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

  从个案裁判到综合治理,从一份建议到落地见效,这种以司法建议为牵引的治理模式,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深圳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司法建议功能作用,精准“把脉”社会治理,开好司法建议“良方”,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焕发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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