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陷入债务危机的企业,容易面临“多米诺骨牌式”倒塌——账户被封、资产被冻、信用受损。即便企业有重生意愿和重组价值,也极易错失通过司法程序救治的最佳时机。
这一痛点,如今在深圳福田迎来了破局之策。近日,在深圳市委金融办和深圳破产法庭的指导下,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与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署《企业庭外重组协作机制合作备忘录》,打通了立案、审判、执行与重组衔接的“绿色”通道,共同构建起针对困境企业“早期发现、及时介入、高效挽救”的司法程序与庭外重组的高效协同机制。
机制升级:筑牢“全生命周期”的四大专项行动
福田法院与中心联合推出四大专项行动,全方位、多维度地为困境企业“强心赋能”。
精准分流行动
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筛查具备重组价值的企业,征询当事人意愿后推送至中心,实现“早发现、早介入”;中心随即开展“分级诊疗式”可行性分析,为企业定制最优重组路径。
双向互联行动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前提下,法院与中心双向共享相关案件信息与重组进展,形成“移送—评估—反馈—优化”的工作闭环。
效力互认行动
法院建立庭外重组成果认定机制,债权人在重组阶段对重组方案的同意或其他承诺,若与后续重整计划草案无实质性差异,其效力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延伸至重整程序;构建“执转破”快速转化机制,为具备挽救价值的企业开通快速立案与快速审理绿色通道;实施“信用重生”支持计划,法院根据申请在法定范围内优先支持重组成功企业的信用修复。
治理集成行动
双方共同构建“预防性调解—专业化重组—成果确认”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联合开展普法宣传与典型案例发布,将协作经验转化为可复制的法治成果。
四大行动环环相扣,从源头识别到程序衔接,从信息互通到成果固化,为困境企业搭建起一条从“涉诉风险暴露”到“市场重组重生”的完整通道。
合作实效:用“市场化解药”救活困境企业
机制的生命力在于实效。福田法院“全流程筛查”与中心“市场化救治”的双向奔赴,正在释放实实在在的效能。
双方建立联动机制以来,法院移送的企业无需等待案件审结,即可同步进入中心的重组评估通道。这为企业争取到关键的“时间窗口”——在司法程序正常推进的同时,重组方案可以并行制定,债权人谈判可以提前启动。原本需要走完诉讼、执行环节才能接触到的专业资源和投资人,如今在庭外阶段就能精准对接。
这种“程序不停止、救治先介入”的模式,压缩了企业从危机暴露到方案落地的周期,企业不再被动“走程序”,而是主动“找活路”。
价值所在:让“救治”跑在“终结”之前
福田法院与中心的深度协作,本质在于把司法程序中捕捉到的“困境信号”,转化为市场化救治的“启动按钮”。通过立案、审判、执行等程序与庭外重组的无缝对接,用柔性的“庭外重组”缓冲刚性的“司法裁判”,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给有重组价值的困境企业一次“重整行装再出发”的机会。
当司法审判的专业度,遇上市场化重组服务的高效能,本该走向“终结”的危机企业,在这里长出了重生的新芽。这不仅是对个案企业的主动救治,也是保障职工就业、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区域经济稳定的务实举措,更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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