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加强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创新事例,集中展现全省法院聚焦“一点两地”全新定位,积极探索跨境司法规则衔接改革,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先行先试取得的新成果、新突破。其中,深圳中院“探索跨境破产司法协作新模式”、福田法院“首创‘白名单+跨境送达’新机制”2项机制入选。同时,前海法院多项改革创新经验,分别被吸纳融入全省法院“构建跨境民商事多元解纷新机制”、“探索涉港澳商事司法规则衔接新模式”、“构建系统化的港澳法律查明新体系”等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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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跨境破产司法协作新模式

为推进跨境破产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深圳中院在全国率先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试点工作,创新推出破产财产跨境网络拍卖模式,推动两地管理人开展市场化合作交流,有效促进两地跨境破产协作互助,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一是首创破产财产跨境网拍模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深圳中院作为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协作的三家试点法院之一。上线破产财产跨境网络拍卖平台,吸引境外投资者参与竞买并完成跨境交付;创新运用网拍平台协助香港清盘人处置破产财产,有效提升跨境资产处置效率、盘活资产价值。
二是率先实现两地跨境破产互认协作。在年某公司清算案中,指导内地管理人获得香港高等法院认可和协助,内地管理人获准代表母公司对香港子公司全面行使权利;成功审结森某公司清盘人申请和认可协助香港破产程序案,同意香港清盘人提出的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申请,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跨境破产试点法院后全国首宗审结的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协助案件。深圳中院成为内地首家与香港高等法院实现破产司法程序双向互认的法院。
三是推动市场化合作交流。指导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深破通”平台上建立“跨境破产咨询服务”模块,搭建深港两地管理人常态化、市场化合作桥梁,通过专业化平台提供跨境业务咨询、跨境资产处置、业务交流等服务,畅通两地管理人业务对接渠道,大幅提升跨境破产事务办理协同效能。
该模式依托深圳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境破产试点优势,创新深港跨境破产司法协作机制,成功落地全国首宗深港跨境破产协助案件、首创跨境财产网拍处置新模式、率先实现深港破产司法程序双向互认,有效打通两地跨境破产司法协作堵点,推动内地与香港司法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为粤港澳大湾区深化经贸合作、集聚优质资源、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首创“白名单+跨境送达”新机制

为破解涉港案件送达“环节多、周期长、效率低”等难题,推动深港司法规则衔接,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圳福田法院在全国率先创立“白名单+跨境送达”机制,创新跨境司法服务模式,以司法机制“软联通”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
一是创新委托模式,破解两地送达规则差异。针对内地与香港在送达规则上的差异,以香港法律文书通常由当事人或律师自行送达为基础,突破传统内地与香港法院逐级递转方式,推行委托在港律师行直接送达,兼顾内地司法规范与香港实务惯例。法院在接收原告送达委托申请后,即时委托具备跨境服务能力的联营律师事务所实施送达,实现从间接递转向直接委托的高效转变。
二是叠加制度优势,构建高效送达绿色通道。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和河套合作区白名单机制作用,实现“当日委托、当日送达、当日反馈”的极速通关。在一起涉港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法院委托列入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名录的两名律师开展送达,依托白名单快速通关便利,当日赴港完成送达并反馈,全程仅用24小时,有效保障案件审理效率,获当事人充分肯定。
三是建立闭环机制,实现全流程当日反馈。严格规范送达程序,法院出具授权委托书后,受托律师行立即启动送达,通过现场记录、签收回证等方式固定过程,并于当日反馈结果。法院在确认程序合规、材料完整后即认定送达效力,形成“委托—送达—反馈—确认”的24小时闭环管理。
四是延伸服务链条,打造多元解纷协同平台。联动河套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创新“快速送达+联动调解”一体化模式,引导当事人选择多元解纷路径,促进跨境纠纷实质化解。在前述案件送达当日,原告及时调整诉讼策略,申请与境内被告调解,法院随即委托调解中心开展视频调解,次日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实现纠纷高效化解。
该机制立足河套合作区“一河两岸”“一区两园”的区位与政策优势,率先整合“委托送达+白名单快速通关+大湾区律师”三重资源,成功实现将个案跨境送达周期压缩至24小时内,显著提升司法效率。通过前移司法服务端口,有效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彰显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服务的速度、力度与温度。该机制以“小切口”精准破解深港规则衔接难题,为粤港澳大湾区区际司法协同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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