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审前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法律监督的三重意义

  刑事涉案财物所包含的内容比较纷繁复杂,从法律规定角度而言,刑事涉案财物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从程序法意义讲,即指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以查封、冻结、扣押等方式固定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实物证据;一类是从实体法意义讲,即指可供追缴、没收的犯罪所得及孳息、犯罪工具以及违禁品等财物。从刑事法理角度而言,刑事涉案财物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涉案财产(货币形式为主);一类是涉案物品(非货币形式为主)。其一,涉案财产又可进一步分为实物型的涉案财产(比如现金、黄金等)和虚拟型的涉案财产(比如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其二,涉案物品又可分为违禁品(比如毒品、假币等)和供犯罪使用的工具。

  刑事涉案财物具有两个显著属性:一是所谓的“证据属性”,即刑事涉案财物是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罪责轻重的一项重要证据。二是所谓的“财产属性”,即不同于其他物证,在经济犯罪领域内(包括侵财犯罪、金融犯罪等),刑事涉案财物往往具有显著的财产属性,其具备相应的经济价值利益。比如,在“e租宝案”中,全国公安机关共冻结涉案资金逾百亿元,查封、扣押涉案现金折合人民币约为3亿元,黄金制品约为18.7万克,以及房产、珠宝、股权、车辆、直升机、办公用品等一批涉案财物,其涵盖不动产、涉密物品、危险化学品、违禁物品、大型物品、贵重物品等。但是,刑事涉案财物的证据属性和财产属性并非完全相对的,两者往往具有交叉性,即刑事涉案财物往往兼具证据属性和财产属性,只是在不同案件中两者属性表现程度强弱有别。

  随着我国刑事司法文明的不断深入发展及公民法治意识的整体提升,刑事涉案财物处置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及公民利益在刑事诉讼中交织、冲突与平衡的集中体现之一。尤其是对于一些涉众型经济犯罪办理中,审前刑事涉案财物处置问题甚至成为案件的焦点所在,甚至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着案件办理的最终走向。因此,强化审前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法律监督无论对于检察理论而言,还是对于司法实践而言,均具有现实的重要意义。

  一、丰富法律监督具体内涵的题中之义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其贯穿整个刑事诉讼流程。对于审前程序而言,检察机关的审前法律监督更是立体化、具象化的,并非概念化、抽象化的。在审前程序阶段,检察机关发挥着刑事诉讼主导的角色和功能,其法律监督不仅仅应当包括对“人”处置适当与否的法律监督,即是否够罪与罪责轻重的问题;当然也应当包括对“物”处置适当与否的法律监督,即审前涉案财物处置是否合法恰当的问题,这样才能通过所谓的“全景式扫描”来发现审前程序中的各项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因而,从这一角度来讲,强化审前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法律监督工作,有助于进一步充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具体内容,从而构筑起一套检察机关主导的完整的审前法律监督架构体系,进一步促使我国新时代检察权运行朝着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文明化的方向发展,实现办案效果的高质效。

  二、保障现代公民财产权益的必然要求

  审前程序尤其是侦查程序是公民财产权益最易遭受侵害的阶段,甚至在有些情形下,侦查机关对于刑事涉案财物的不当甚至违法处置将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后果,但侦查机关往往并不会自行认错和纠错。因而,检察机关依法强化审前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法律监督、切实保障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相关人员的合法财产权益显得格外重要。否则的话,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相关人员在审前程序中遭受财产侵害,将会感受到绝望甚至对国家司法公信产生严重怀疑。检察机关依法强化审前涉案财物处置法律监督是平等保护公民和企业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宪法权利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助于切实防止诉讼拖延给相关主体的财产权利带来损害,依法将检察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延伸到公民权益保护的角落。

  三、维护刑事司法公平正义的价值选择

  刑事司法公平正义包含着程序的公平正义和实体的公平正义这两项基本维度。检察机关依法强化审前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法律监督,正是从刑事诉讼进程的源头和流程上进一步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价值选择。一方面,检察机关通过强化法律监督,从程序层面上依法积极纠正审前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的各项不当和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侦查权的检察控制,以便促使公权力对公民物权的限制仅保留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内,有效地维护“程序正义”,也为后续可能发生的诉讼行为做好充足的程序准备工作,切实保障刑事诉讼的效率价值,以程序正义的落实有效助推实体正义目标的达成。另一方面,对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必然会关涉当事人实体性权利的处分,其不但对被害人的实体权利有着直接影响,也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认定以及可能后续的量刑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重大影响。为此,检察机关通过强化法律监督,最大限度地确保审前刑事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置的合法性、正当性、比例性等,不仅仅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提供了权利救济的渠道,有助于依法保障其合法财产权益;而且有助于保护和体现刑事涉案财物的证据属性,避免作为物证等重要的刑事涉案财物损毁或者遗失,更好地证明刑事案件的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为刑事案件审理和涉案财物执行奠定较好的实体基础,避免使得刑事审判对刑事涉案财物的审理活动沦为一种形式上的确认,为案件在审判环节的最终公正处理充分地发挥检察能量。比如,有学者指出,非法集资的资产形式多样化、涉案资产数额巨大、涉案债权人数目众多、影响范围的广泛性等特点,越来越要求非法集资案件的资产处置规范化、专业化、司法化,否则会遭遇社会的质疑和当事人的诘问,酿成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性事件。为此,检察机关积极有效地介入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的办理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权,从而进一步保障涉案财物在审前阶段能够得到有效地公正地处置。因此,从这一层面来讲,检察机关依法强化审前刑事涉案财物处置法律监督对于有效维护刑事司法公平正义、树立刑事司法公信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作者分别系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现代侦查技战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分享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