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之力“兜底”涉诉群众困顿生活——社会救助法立法背后的司法救助实践与温度

  2026年4月30日,备受瞩目的社会救助法草案经三次审议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专为织密民生兜底保障网而来。其中一条规定,篇幅不长,却分量很重:对获得司法救助仍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符合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对象范围。

  短短一句话,打通两条救助通道。它为因涉及诉讼陷入生活困顿的群众,筑起最后一道屏障。

  这一规定背后,是十余年来,特别是近三年来人民法院在司法救助领域的实践与制度探索。从“真金白银”的应急纾困,到“物质﹢服务”的综合帮扶,再到跨部门的协同帮扶——这些丰富多样的救助实践,为社会救助法的出台提供了有力支撑。

  应急纾困:一笔“救命钱”,兜住生存底线

  国家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其首要功能,便是“救急难、托底线”。

  一组数据,见证温度:2023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28万件,决定救助9.04万件,救助总额达25.61亿余元,让12.86万余人摆脱了生活困境。这笔“救命钱”,为困境中的涉诉群众点燃了奋力生活的希望。

  河南省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小华兄妹的父母同时被害,被告人却无财产可供执行。该院依职权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为这对孤儿点亮希望之光。

  在湖南,小泉的父亲因交通事故身亡,获赔无几。他的母亲又身患重病,不久后也离世,留下年幼的小泉和年迈的外婆相依为命。小泉申请刑事司法救助后,湖南省某法院及时发放救助金,还报请上级法院联动救助,共同筹集资金,稳住了这个风雨飘摇的家。

  这些案例背后,是司法救助理念的深刻转变。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负责人指出,司法救助的核心是解决“急迫困难”。当诉讼无法提供有效赔偿、当事人生活陷入困境时,国家的救济就必须及时介入。

  在这一理念的牵引下,救助关口大幅前移,重心从过去的信访阶段转向审判执行阶段。数据显示,2023年至2025年,审判执行阶段与信访阶段决定救助的案件数之比,由过去的“二八开”转变为“九一开”,司法救助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为确保救助的精准与高效,各地法院进行了大量规范化探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贵州法院国家司法救助金量化标准(试行)》,将救助申请人细分为困难、非常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等级,并确定不同救助基准额度,推动“依法救、科学救、有效救”。

  及时、精准的司法救助,正是社会救助法所强调的“托底线”功能的生动体现。他确保了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审判程序中暂时无法兑现时,国家的保障网能第一时间兜住,避免当事人坠入生存绝境。

  多维帮扶:探索“物质﹢服务”综合救助

  司法救助,绝非“一发了之”。在实践中,各地法院认识到,单纯的“输血”式经济救助,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特别是对于遭受重创的未成年人,心理的创伤和未来的发展,远比眼前的经济困难更为关键。

  于是,“资金﹢立体帮扶”的多元救助新模式在不断探索中破土。

  重庆的小娜,在交通事故中失去了父母,巨大的心理创伤让她患上抑郁症,拒绝上学。重庆市某法院在发放救助金时,同步定制了“资金救助﹢心理矫治”的方案,协调区内外的优质心理医疗资源,分级诊疗疏导、跨域住院治疗,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如今,小娜正积极配合治疗,有望重返校园。

  甘肃的小田,在高三时因刑事案件身心受创,一度想放弃高考。甘肃省某法院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疏导情绪,指导她填报志愿,送她到大学报到。后来小田因病视力下降,法院又联合当地妇联再为她筹集救助金,帮助渡过难关。通过用心用情解决小田和家庭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做好司法救助的“后半篇文章”。

  这些案例,正是社会救助法倡导的“发展‘物质﹢服务’综合救助”理念的先行实践。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将积极为救助对象提供必要的照护、生活、关爱等服务。

  为确保把钱用在刀刃上,多地法院在救助金监管上也进行了创新。对于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探索由法院、学校、居委会共同管理“双控账户”,实行分时、分批、定额发放。

  北京市某法院在救助一对未成年姐弟时,将救助金“分份儿、分期”发放:一份发给照顾弟弟生活的奶奶,用以支撑弟弟学一项可以自食其力的技术;另一份先拿出一部分给读高三的姐姐作生活费,大部分则留到高考结束后再发放。这种精细化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司法救助金真正用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是帮助受助人走出困境、回归正常生活的关键一招。

  机制衔接:形成跨部门救助合力

  司法救助的“托底”性质,决定了它无法包办一切。许多受助对象的长期困难,需要依靠更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来解决。如何打破部门壁垒,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无缝衔接,成为实践中的关键课题。

  社会救助法给出答案:社会救助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对这一协同机制,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已探索多年。

  河南省某法院救助了小华兄妹后,并未止步。他们主动联系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综合帮扶方案。最终,民政部门为兄妹俩办理了孤儿补贴,教育部门协助减免学费,妇联将他们纳入重点关注对象,村委会则监督救助金的使用。

  湖南省某法院依托与当地团委、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建立的协作机制,为小泉办理了孤儿补贴、减免了学杂费。法院还通过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馨计划”助学平台,为他联系公益助学机构申报助学金。多方合力,为小泉的成长铺平了道路。

  这种“法院﹢”的救助工作格局已在全国推广。江西、河南、黑龙江、吉林、安徽、四川等多地的高、中级法院,已与同级民政、人社等部门联合出台衔接机制,确保救助对象准确和救助效果的可持续。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更是推动将司法救助纳入全省“高效办成社会救助一件事”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数据共享,推动行政部门、司法部门一体联动参与救助,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联动互通、多跨协同、一网通办。

  来自司法机关的实践智慧,为社会救助法的制定出台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这部法律关于司法救助的内容,核心在于“衔接”与“兜底”:把司法救助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大盘子中,确保遭受侵害或损失的困难群众在获得司法救济后,若生活仍存明显困难,能依法转入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当下救”与“长久助”的手递手托付。

  由此,在最需要公平正义的人群里,接续生长出最温暖的力量。

  (文中地方法院名称隐去、当事人皆为化名)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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