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释法说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裁判背后的法治精神、道德引领、情感共鸣,是系统提升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必然要求和重要路径。要坚持强化全流程释法说理,彰显司法裁判公正性;落实源头性释法说理,维护司法裁判稳定性;推进系统化释法说理,提升司法裁判权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加强和规范释法说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裁判背后的法治精神、道德引领、情感共鸣,是系统提升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必然要求和重要路径。人民法院要认真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化政治担当、提高说理能力、加大说理力度,真正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的部署要求,以正确政绩观为引导,通过加强和规范释法说理传递法治精神、树立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更高水平司法服务和保障。
强化全流程释法说理,彰显司法裁判公正性。公正性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司法的核心价值追求。加强和规范释法说理,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司法原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具象化,努力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才能真正做实法官公正裁判和群众公正感受之间无“温差”、无“色差”。
聚焦诉讼流程释法,恪守程序公正要义。及时向当事人说明其在不同诉讼阶段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适时进行诉讼风险提示和法律后果告知,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控辩权、陈述权和程序性权利,确保司法全流程规范、透明,各方当事人充分、平等参与。依法释明调解、鉴定等程序在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多元高效化解方面的作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杜绝机械司法,以程序公正这个“看得见的正义”夯实实体公正的实现基石。
严格进行证据审查,明晰事实认定依据。从证据审查入手,系统阐释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及当事人举证、依职权调查取证、举证责任转换等不同情形,引导当事人积极参与庭审并充分行使举证、质证和辩论权利。结合逻辑推理、经验法则、司法推定、司法认知等方法对证据的审查和采纳情况进行说明,并由此拓展至证据采信对事实认定的影响,从而就证据间的印证关系和所形成的证据链进行清晰说理,增强当事人对认定事实的信服度。
精准阐释法律条文,切实提升裁判效果。向当事人详细解释法律条文的内涵与适用条件,说明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文的对应关系;当事人对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存在争议或对法律内涵理解存在差异的,要对当事人的疑问进行有针对性地回应,充分展现找法、释法的过程;对于新型疑难案件,要结合法律原则、立法精神进行论证,明确裁判思路与裁判规则,实现司法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落实源头性释法说理,维护司法裁判稳定性。稳定性是司法定分止争、稳定预期的必然要求。加强和规范释法说理,促推裁判结果的终局性提升,对于提高司法裁判稳定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深化源头分流引导,校准诉讼预期。准确把握当事人的诉讼心态和真实需求,充分依托案例库、法答网开展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通过法答网精准查询案涉相关法律问题,通过案例库检索类型化案例,自主获取法律适用指引及权威解答,了解同类型案例的裁判思路和裁判结果,在对比思考中纠正预期偏差,避免当事人因存在认识误区而在面对最终裁判结果时形成巨大的心理落差,影响判决的稳定性。
完善类案裁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完整有序地展示法官如何将法治精神与法学理论融于法律方法,如何对裁判过程及结果进行论证、考量和解释,推动达成类案裁判共识,有效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初始案件质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可将类案检索情况一并向当事人释明,让当事人清楚知晓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同类型案件与所涉案件在具体案情及裁判结果上的差异性与一致性,加强当事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消弭当事人对案件是否存在“同案不同判”问题的顾虑。
明晰审级程序效力,做实定分止争。厘清不同审级的诉讼规则与程序效力,重点说明启动再审程序的法定事由及条件,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广泛凝聚共识,推动矛盾在对应审级内实质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保障生效裁判的稳定性。
推进系统化释法说理,提升司法裁判权威性。权威性是公正性、稳定性的价值体现和有效支撑。加强和规范释法说理,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理解、认同和支持,才能更好发挥司法定分止争功能,反过来保障裁判的公正性与稳定性,形成司法的良性循环。
深耕专业能力,以过硬本领增进司法认同。张军院长多次强调,释法说理是法官的必修课,必须下功夫提升质量。释法说理的过程也是法官展示其自由心证的过程,通过释法说理法官可以表达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的思维过程和考量因素,充分展示其专业素养,证明裁判的正当性,增进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人民法院要以“审判、学习、研究”一体化机制为依托,深化法官业务能力培养,不断增强法官释法说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切实提高法官释法说理的针对性、充分性、逻辑性,深入践行“如我在诉”意识,有效回应人民群众的多元诉求。
强化审执联动,以法理阐释提升履行实效。当事人及时、全面执行生效裁判是司法裁判权威性的直接体现。要通过释法说理让当事人输得明白、输得服气,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讼、自动履行,推动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要通过释法说理让当事人清楚拒不履行生效裁判、逃避法律责任的后果,增强司法的震慑力,切实提高司法裁判自动履行率,以执行工作的实际实效巩固司法裁判的权威性。
坚持以法育人,以公正裁判引领法治风尚。司法裁判的公正是最好的普法宣传。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让人民群众通过案件审理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要把案件办好,还要把道理说透,论证裁判合乎理性、逻辑、经验和日常做法。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规范说理内容、丰富说理方式、强化能力建设、健全保障机制,推动释法说理提质增效,系统提升司法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为推进法治建设、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作者:杜前,作者系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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