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晨光漫过法官接待室的玻璃幕墙,王女士满怀感激地将两面锦旗送到法院,一面舒展着“法润人心”的司法温度,一面凝结着“崇德明法”的庄重承诺。
此刻,重新与女儿团聚的感激与感动化作眼角闪烁的泪光——“太感谢了!要不是你们,我真不知道何时才能跟女儿团聚!”
这句朴素的感谢,胜过千言万语,彰显司法守护的力量。
婚姻破碎生风波 藏匿幼女激矛盾
几个月前,王女士带着被门夹伤的左手和与女儿分离的悲痛,惴惴不安地走进法院。
“我发现女儿不见的那一刻,整个人都慌了,不停地联系他,可他就是不告诉我女儿在哪……”王女士回忆起前夫借故将女儿从保姆处接走后的情景,满心都是痛苦与绝望。
王女士与张先生曾怀着对婚姻的美好憧憬,自由恋爱后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女儿萌萌(化名)的诞生更是为家庭增添了无数欢乐。然而,随着共同生活的时间推移,两人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争吵愈发频繁,甚至发展到肢体冲突的地步。
在分居期间,矛盾急剧升级。2023年底,张先生趁王女士不备,偷偷将萌萌带回老家藏匿起来,并一直不肯告知王女士孩子的下落。2024年5月,王女士寻至张先生的老家,但张先生的父母却将她拒之门外,坚决不让她见女儿。在冲突中,王女士的左手被门夹伤。
保护令出护童安 制止侵害守成长
无奈之下,王女士只能回到深圳,以女儿萌萌的名义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张先生抢夺、转移、藏匿萌萌。李安武法官负责此案的审理工作。
“他们不告诉我孩子所在地,也不告知孩子相关情况”,王女士哭诉着自己的遭遇。
承办法官在对证据材料仔细审查后认为,本案形式上是发生在夫妻离婚期间子女抚养的矛盾,实际关系到离婚期间未成年子女人格权益的保障。萌萌离深时不足3岁,无论是从生理、心理特点或是成长规律角度,正处于需要母亲关爱的关键时期。张先生在未与王女士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私自将萌萌送回老家抚养,导致萌萌脱离父母亲自养育的生活环境,不仅侵害了王女士对未成年子女依法享有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也对萌萌造成了较大心理伤害,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益,是家庭暴力的特殊表现形式。据此,福田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张先生抢夺、藏匿萌萌。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李安武表示,“未成年子女不是父母的私产,更非利益争夺的‘工具’。抢夺、藏匿行为以爱为名,实则割裂亲情、伤害子女。父母应以未成年子女权益为先,摒弃对抗思维,依据最有利于其成长的原则妥善协商抚养与探视”。
在法院的果断“亮剑”下,这场“抢”娃之争暂时画上休止符,但萌萌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仍亟待解决。
审慎审理明权责 公正判决护“未”来
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后,王女士和张先生因离婚及抚养权纠纷继续对簿公堂,案件由黄婷法官审理。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
王女士坚定地表示:“我是萌萌的妈妈,一直悉心照顾她,我有稳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能给她更好的成长条件。”
而张先生则辩称:“我也有能力抚养孩子,而且孩子在老家和爷爷奶奶生活得很好,跟我生活更有利于她的成长。”
黄婷深知抚养权的判定对萌萌的未来至关重要。
“在这类案件中,我们始终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全面考量各种因素,确保判决结果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黄婷在审理时明确思路。
黄婷仔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综合家事调查、心理评估等多渠道了解的双方经济状况、家庭环境、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考虑到张先生存在藏匿、抢夺孩子的行为,以及双方当事人与孩子的情感联系等方面因素,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萌萌归王女士抚养。
“孩子是独立的生命个体,他们有独立的思想和人格,更有对父母的依赖和爱。孩子与父母双方的血缘亲情无法割断,任何单独的一方或者其他人都不可替代。婚姻破裂,孩子已经失去完整的家,但我们可以努力做到让他们不再失去完整的爱。”黄婷说道。
经过承办法官和执行团队不断的沟通、释法后,张先生最终放下成见,配合执行,将萌萌送回到王女士身边。
“看到女儿的那一刻,我感觉生活又有了希望。”王女士紧紧抱着萌萌,泪水夺眶而出。
从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到审慎审理离婚及抚养权纠纷,再到督促引导确保判决顺利执行,福田区法院用全链条司法保护筑牢未成年人成长防线。未来,深圳法院将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通过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与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创新,让司法裁判既有捍卫权利的力度,更显修复亲情的温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