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蜜蜂”与“土蜜蜂”的和解蜜约

  熙熙攘攘的深圳街头,一家蛋糕店飘出烘烤的诱人香味,操作间传来器具碰撞的轻响。店铺的角落里,还堆放着撤换下来的海报、蛋糕包装盒等,正是包装上这只小小的"蜜蜂",几个月前,让这家蛋糕店陷入了一场涉外知识产权诉讼……

  

针“蜂”相对:

越洋深耕VS本土经营

  案件的主角,一边是来自某国的“金蜂”(化名)——这家深耕海外市场近五十年的餐饮品牌,以圆头圆脑的金色蜜蜂标识和“快乐相伴”的理念,逐渐在市场上赢得了广泛的知名度。2004年,金蜂正式进军中国市场。另一边,则是深圳街头五家挂着相似蜜蜂标识的蛋糕店——它们是本土小微餐饮的缩影:老板是创业夫妻,店员多为附近辖区居民,靠着色香味俱全、价格实惠的蛋糕,在顾客中赢得“好口碑”,得以稳定经营。

  矛盾的苗头,被“金蜂”做市场调研时意外发现:五家深圳烘焙店铺的招牌、商品包装、宣传广告,都有扑闪翅膀的圆头蜜蜂,和“金蜂”商标有着极高相似度。

  “‘金蜂’品牌在全球具有较高知名度,这家公司明知我们公司的影响力及商标,却使用与我们近似的商业标识十余年,主观恶意明显,侵权行为严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洋蜜蜂”负责人一纸诉状将“土蜜蜂”告上法庭。

  “我们蛋糕店经营的时间早于原告商标注册的时间,经营范围也只辐射周边小区住户,哪有什么‘搭便车’,明明靠的是蛋糕香!”“土蜜蜂”负责人也感到委屈。

 

法益平衡:

高额索赔VS经营困境

  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制。原告经注册取得了“金蜂”商标专用权,而被告未进行商标注册,其对“蜜蜂”标识的使用仅限于社区范围,未达到商标法规定的“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条件,未在本地市场形成稳定认知,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其与原告品牌存在关联,构成对原告“金蜂”商标权的侵害。

  作为境外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是企业市场扩张战略的关键,而商业标识的跨境保护,更是关系到企业的品牌和商誉。原告为了尽快扫清扩张市场的障碍,同时根据推算的被告经营利润,提出近百万的索赔,并拒绝和解。

  “一个面包才卖几元钱,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我就是开店几十年也赚不到,这不是敲诈嘛!”面对巨额索赔,眼看着店铺经营遇阻,被告负责人向调解员哭诉。

  一方面是对境外企业的境内权益保护,关系着平等包容开放的营商环境建设,另一方面是本地小微企业的经营困境,“平衡木”上的司法裁量正考验着承办法官。

 

助企破局:

分歧对立VS共生共赢

  解决分歧最好的办法,就是取得共识。承办法官意识到,破局关键在于弥合索赔与偿付能力的鸿沟——既要让侵权付出代价,又不能扼杀经营生机。

  2025年5月的一天,调解室内,法官和调解员首先向被告阐明,侵权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商标确实是侵权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跨国企业还是本土小微,都得守法经营。”

  “你们在社区经营未形成影响力,不构成‘在先使用’的免责事由。”

  ……

  另一边,原告的预期也在动摇。

  “被告确实不是“故意”侵权,主观恶意不大,结合本地的司法实践判断,被告的非法获利可能达不到索赔金额。”

  ……

  经过多次沟通与协商,这起纠纷终于找到了平衡点。

  “有些小商户在经营中确实存在不太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的情况,我们可以调整索赔预期,但他们必须停止侵权行为。”

  “我们承认侵权,但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要不……我们提个方案?”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就赔偿和整改措施达成了一致,共同签订了和解协议。考虑到更换店铺招牌需要时间,原告给予被告一段时间的“改正期”,即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侵权行为并更换店铺招牌,以减轻被告的经营压力。同时,被告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费用5万元。

  “非常感谢法院专业、高效的调解。”“这场官司总算结束了,蛋糕店可以轻装上阵,继续经营了,感谢法院为我们排忧解难。”原告代理人、被告负责人分别在移动微法院留下了谢意。


  这场和解像一面镜子,对境外权利人,它用事实和法律证明“平等保护不是口号”;对本土小微企业,它用温情和沟通传递“法律有力度更有温度”。下一步,深圳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服务,优化解纷机制、加强法治宣传,以更强劲的法治动能护航企业行稳致远,助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


作者:雷桂森、韩文文、邱小玲、赵彩因、申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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