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退费账户确认书

诉讼费退费账户确认书

        详见附件

填写说明:

1.当事人是指法院裁判文书上载明的予以退费的当事人;收款人是指收取退费的自然人或单位。当事人与收款人原则上应一致,不一致时还需另行以书面形式明确指定收款人。

2.以下情况应另行提交指定收款人的授权书:①预交人有两个以上的;②当事人与收款人不一致的。

3.开户行名称应详细到省市某某支行,如:xx银行xx省(xx自治区)xxxx支行。若无法提供详尽银行信息,则写:xx银行xx省(xx自治区)xxxx分行。收款人应填写全称,与收款账号相对应。

4.本确认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5.联系电话请留手机号,并保持通讯畅通。

注意事项:

1.诉讼费交费后,请填写本表上传深圳数字法庭,收款人和收款账号在诉讼期间如有变化请及时更新并上传

2.如因当事人未填写账号或者指定账户错误等原因导致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退费的,当事人需在相关裁判文书生效后向人民法院申请退费

3.委托其他人收取退费的,还应提交委托授权材料及双方身份证明材料。

4.当前的诉讼费退费流程为:人民法院审核并移交退费事项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国库部门完成审批及退库工作。退付进度可通过“深圳财政”公众号-便民服务-非税缴费-退付查询版块,通过缴款码和缴款人信息等查询退付进度和退付附言。如等待时间较长或深圳财政公众号未查询到办理进度,可通过深圳数字法庭等方式与办案人员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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