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内容:本项目包含采购方新办公场所食堂的后勤服务劳务及管理外包。食堂就餐人数约100人,提供每周工作日早中晚三餐日常服务及特殊状况下的应急供餐保障服务,场地包括库房、洗碗、加工、烹调、面点等功能区,设备设施配备齐全,按食堂的供餐人数及服务项目要求,本项目食堂需配备工作人员合计不少于5人,具体需求及服务标准(详见附件1)。 (三)预算价:人民币25万元 (四)本项目服务期为7个月 (五)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三、费用要求支付方式 管理服务费实行先服务后收费,供应商在服务的第二个月10号(节假日顺延)前提供正式税务发票,本单位按财务管理制度支付上月的管理服务费。 ★四、保密要求 供应商无条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规定并签订有关保密协议,如违反,则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报名 即日起至2025年5月9日下午18:00接受报名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08 B室。联系人:谢先生:18128823925。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壹正贰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报价单位简介、概况、资质证明材料及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按岗位单独报出每月服务费,按7个月计算,得出合计服务费(总费用不得超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五)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带★的内容为报价单位须着重响应的内容,可以承诺书或其他书面材料方式在报价时一并展示); (六)报价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等)。 六、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供应商选定方式:报价三家以上,采购人组成三人以上单数评审小组,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议事规则,根据项目需求,结合公司资质、价格金额、同类业绩、服务方案以及售后保障服务等方面的情形综合评审推荐中选供应商,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报价未达三家,视情况采取其他合规方式。 (四)如需现场商洽及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郑先生0755-21981502;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采购结果经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自行采购供应,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