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领款公告
(2022)粤0304执恢1765号
肖艳华等318名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本院(2019)粤0304刑初442号刑事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刑终1313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确定:冻结在案银行存款及扣缴在案的资金,依法按比例发还本金损失的各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本案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本金受损的集资参与人。上述案件经本院刑庭移送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执行。首执案号为(2021)粤0304执7081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22)粤0304执恢1765号。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扣划冻结在案款项、拍卖涉案房产、车辆等措施,暂执行到位案款18086316.17元。经审判部门确认,以公安机关提交的经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制作的《关于对深圳钱途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补充说明》作为本次退赔的依据。综上,现将已执行到位案款按比例退赔318名集资参与人(集资参与人及相应退赔金额详见附件一)。
现特公告通知各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认证注册后在“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栏中填写个人领款信息(具体认证指引需下载附件三查看)。非名单内人员无法通过核验;在名单内但无法通过核验的,或者有其他疑问的,可查看本公告附件二。
因领款人数众多,请各领款人务必仔细、完整阅读本公告内容。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